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考
普陀区司法局 郑柏龙

  社区作为现代社会管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已被人们所重视,建设社区,加强社区工作也被各级政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我区在原有22个居委会的基础上,兼并、组合后建立了“个社区, 目前正处于社区各项工作的建设和完善阶段。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两劳帮教工作无疑是社区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在社区中的落脚点。为此,本文想在这个问题上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社区的建立确定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区的地位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社会各个层面的变化,都在社区得到了反映,给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解决在社会主义体制转化过程中出现在社区中的各种情况和矛盾,是一个新的课题。为了使社区居民生活在一个整洁、有序、健康、 向上的环境之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建立解决矛盾的机制,给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是社区建设的首要任务。随着社会机制的转型,社区成员的组成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正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人”,大量脱离了原单位的“体制外”人口出现在社区。如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下岗待业人员、外来打王的暂住人口以及小岛迁上来的新的居民,他们的文化、理念、信仰各不相同,因而他们在物质上、精神上、环境上的要求不相一致,同时这种要求又处在动态之中,造成社区在处理各种问题上的指导思想不能趋于一致。特别是在城市生活必须履行和遵守的基本要求上不同层次的人群会缺少共同语言,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地能够统一社区居民思想的,是道德和法制。在依法治区的背景下, 以人为本,加强社区居民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则办事,是社区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社区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这就为法制教育落实“四五”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法制教育在社区的重要任务。
  第二,社区作为一个能量交换、思想碰撞、利益争让的一个群体、一个区域、一个环境,难免不发生矛盾。这些矛盾有常见的,正常的,表面的,也有新的,特殊的,深层次的。按照现有人们的思想、观念、习惯以及诉讼要求,不可能都通过法院去处理,很多问题还必须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道德等综合因素,做大量的劝说工作,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稳定社区。为此,建立好社区的调解组织,搞好民间调解工作,又给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社区还生活着特殊群体, 即归正人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150号令的规定,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居民组织负有一定的义务。归正人员因各种原因触犯国家法律后,经过改造教育重新回归社会需要组织的帮助,包括思想上的,生活上的、就业问题上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通过全社会各部门努力使归正人员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同样为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社区管理的方方面面说明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区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二、建立切合实际的司法行政工作在社区的运行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撤并居委建立了社区后,社区在人、财、物方面都得到了加强,这为社区开展正常性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上述法制宣传、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 f3正人员的帮教需要的力量仅靠社区现有的人员是不够的,仍然按原居委会的工作方式来处理社区的事务,也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任何事情都必须靠人来办,那么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哪里来,建立好的工作机制是落实工作的关键所在;根据工作的性质可以分几个层面解决人员问题。
  1、法制宣传教育。为了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每个社区必须建立社区市民法制学校, 以法制学校为载体,吸收社区各种有法律知识的人员,根据这些人员的现状,组成若干个小组,分别为授课辅导员、墙报宣传员、咨询解答员, 由市民学校的负责人安排整个社区年度和阶段性的法制宣传工作, 由街道司法所和区司法局给予正常性的指导和帮助。
  2、法律援助方面。社区有一部分弱势群体需要他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现有情况下,国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解决这部分人的全部法律援助问题,社区可以发挥能量交换的优势, 由社区内的志愿者或义工承担这些法律援助工作,如代写诉状, 以公民身份、以组织推荐的身份,为他人出庭代理等,有这样一支较为固定的人员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 既可以解决法律援助上的人力资源问题,又可以减少国家在这方面的财政支出。
  3、人民调解组织是社区居民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人民调解工作量大、难度高、时间不特定,决定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它不同于法制宣传王作,时间可以由社区确定,按照计划而行。社区内的矛盾发生和处理是不以社区领导的意思为转移,社区调解员必须每天上班处理日常工作,这就给社区增加很大的难度和压力,而且人民调解员必须是具有一定政治水平、理论修养、政策意识、法律知识的人,调解员从何而来?从目前来看,社区的民警和1-2名兼职干部在从事这项工作,这不仅对民警的工作职能带来影响,而且也不能做好大量的纠纷和矛盾的处理工作。 因此,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必须扩大,社区内的调委会主任应专司其职, 同时,还必须建立协调员制度,吸收社区内具备一定素质、一定威信的离退休人员,社区内务单位的政工人员、法律工作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员。根据这些人员的实际状况,分为值班协调员(义王性质)和兼职协调员,值班协调员轮到工作日期,必须到社区上班,处理日常的纠纷,兼职协调员除安排少量工作日值班外,采用有事临时抽调的方法,处理疑难的民事纠纷,尽量做到社区的事情社区解决,使社区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4、建立一个帮教小组,从事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帮教小组的人员可以同法制宣传的人员为一班人马,从一定的角度讲,帮助归正人员也是法制教育的一个范畴。所不同的是一般居民的法制教育可以不设个人档案, 而对I/]正人员的帮教必须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台帐,这种教育必须具有针对性、特定性和全程性。所以在人力资源运用上,可以同法制教育人员合并使用,在工作要求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要求,达到各自的目的。
  三、加强指导是司法行政工作在社区的新任务
  随着社区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会给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上述四项工作职能的延伸,所带来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社区的工作指导是今后一段时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也是一项新任务,我们必须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在建立有工作任务、性质和社区现状相适应的组织网络上有所突破。如何搞好社区能量交换为社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上,要建立不同形式的组织网络,做到既不花钱,又能办事的组织模式, 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社区资源为法律工作大服务所用。二是在组织好业务培训方法上有所突破:社区各类组织的成员来源于不同的岗位,各种情况参差不齐,为完成社区的司法行政工作,他们的业务水平必须提高,思想观念必须提升,这些事情只能通过不断的培训加以达到。因此,专门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应当加强;工作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创新。三是在建立一套简便有效的工作台帐上有所突破。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具有办案性质,必须讲程序、有记录,工作制度、工作台帐不可缺少,档案应当齐全和完备,但又不能烦琐。所以要设计好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和台帐,做到办事有依据,依据可查证。四是要在建立符合社区考核奖罚机制上有所突破。社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应当列入街道综治工作的范畴,列入区级对街道综治工作的考核范围,社区是街道各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落脚点。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如何,直接反映了街道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反映了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业绩。但街道对社区的考核,应当区别于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考核的方式和要求, 因为社区内的各种组织,毕竟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能用行政的手段来管理,也不能用行政的考核来对待。这是由社区内的人员性质所决定的,对他们的考核不能采用行政、扣处奖金、取消评先资格等手段来对待,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考核方法。这种考核要坚持三个为主: 一是寻找问题,发掘先进为主;二是提倡引导,通报情况为主; 三是对口检查,相互学习为主。通过这些考核给予必要的成绩肯定和单项物质奖励,达到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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