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3年6月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区渔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舟山市普陀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以来,全区各地统一思想,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民主法治村”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各级组织健全,村党支部能够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渔农村普法阵地和普法队伍进一步拓展,普法网络不断完善。三是渔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种多样,村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四是“四民主、两公开”落实,村民自治得到保障,村务管理规范有序;五是专项整治有的放矢,社会治安稳定;六是法律服务到村、到户,有力维护了渔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七是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村民和睦社会稳定,小康建设成效显著。目前,通过省
、市、区三级考评,全区已有138个村 “民主法治村”标准,其中有20个村先后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六横镇台门中心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普陀区普法办
200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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