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必须推进政府“五型”建设

舟山市公安局 虞海斌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举办的一次学习《行政许可法》的讲座上曾指出,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将对全国行政系统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

  因此,要使行政许可法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能够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必须建立一个法治政府。综合我国的国情,要符合现代政府的要求,亟待在“学习型、服务型、阳光型、信用型、效能型”等五型建设方面狠下功夫。

一、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和学风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

  学习型社会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 “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强大动力。学习型政府,既是学习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基本途径。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创新,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只有认真学习,才能准确理解、正确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还作了许多倡导性、指导性的规定,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评价制度,一些检验、检测、检疫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等,这需要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和创新。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长期性决定了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

  学习型政府中的“学习”,含盖“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多方面的内容,而不是某一方面素质的发展。学习型政府的关键,是创新一个能激发广大政府工作人员学习原动力的机制。因此,应把思想作风和学风建设放在首位,倡导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学习力、创造力和服务力。必须保证公务员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必须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自觉地将政府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行政、为谁服务”的重大问题。

  同时,要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学习理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学习型政府,既要引导公务员学习文化知识,提高学历层次,更要组织公务员学习现代经济、政治、科技、法律、业务等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要引导他们重新审视认识水平和认识能力,重新审视工作目标和工作规范,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只有这样,我们政府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具备服务人民的真正本领。

  在建设学习型政府中,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决克服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把学习收获转化为推动政府工作的不竭动力,转化为对政府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转化为指导政府工作的创新思路,转化为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行政为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大力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行政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

  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鲜明地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行政许可法》确立的行政许可六项原则中就有一项便民原则。这就要求政府贯彻实施该法 ,必须以建设服务型政务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 “能提供最好服务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行政理念,逐步解决以往重管理、轻服务及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努力营造稳定的发展平台、宽松的政策平台、便捷的效率平台、良好的法治平台,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服务。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行政为民”的理念根植于每一个公务员头脑中,打牢思想根基。就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公务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作为政府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和基本功,善于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能知群众情、会说群众话、善办群众事、多解群众忧,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真正把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根本依据和标准。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胡锦涛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公安机关做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问题,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明确事权,实现全能型管理向有限型管理、随意型管理向规范型管理的转变,真正做到行政管理与服务的高度统一。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对政府行政的知情权,建设阳光型政府

  建立一个阳光型的政府是确保《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的关键。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行政许可(亦称行政审批)制度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用来弥补市场缺陷的有效手段,是政府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可是这项制度却为大多数国人所诟病,人们常常痛陈它的弊端——设定权混乱、重审批轻监管、自由裁量权过大、乱收费等等,更重要的是,行政领域内的腐败大多发生在审批环节上,许多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因此,新诞生的《行政许可法》革除弊端,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它将公开、透明问题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程序,审查、决定程序,听证程序。这些措施有利于保障公民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可以进一步促进政府行政措施的公开透明。

  要建设“阳光政府”,防止行政腐败。第一,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增强全民族的法治观念。宪法规定,我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人民群众学会用法维权,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才能提高。第二,应当逐步实现权力的多元化和权力的相互制衡。应当打破原先以国家权力作为统治社会唯一权力的局面,要让人民群众、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的权力也加入到支配社会的力量中去,从而形成国家权力、社会权力和超国家权力三足鼎立的态势。一方面,国家要向社会放权、让权和还权,把自己管不好、管不了或者不该管的事务交给社会自我管理,自觉地从社会自治领域退出,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自治性管理权;另一方面,国家要在维护主权的前提下,尊重某些国际性组织的权力,使本国法律与国际通行规则一致。同时,应当改变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失衡的现状,实现国家权力间的平衡。第三、应当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使各种制度相互配合共同抑制腐败。首先,要建立公务员制度并完善政府组织法,使其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精简机构和人员提供制度保障,只有依法建立的政府才可能是“有限政府”,才不至于侵犯社会的自治和公民的权利,才不会因为权力过大和握有公权的人太多而造成腐败。其次,要制定《行政收费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向没有法律规制的领域转移,全面堵住制度的漏洞,不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再次,要完善《行政诉讼法》,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使得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在实施的过程中被及时撤销,从而有效地缩小腐败行为产生的社会影响范围。

四、树立诚实信用的管理理念,加快建设信用政府

  信用的缺失已成为整个社会甚为惊诧且广为世人诟病的一个事实:市场经济下的中国人们不讲信用的比例相当高。 在整个社会信用中,政府信用是其基石。政府信用行为是社会的示范,它的好坏决定了个人信用、企业及其它组织信用的发育程度。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因此,在信用危机日益严重的形势下,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成为当下我国社会日益迫切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社会信用建设,政府守信尤为重要。实行信赖保护原则,建设诚信政府,既是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的需要,也是民主与法治相互渗透交融的结果。市场经济应当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所以一个信用缺失的政府无论如何是无法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这是因为,政府是否真正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加强监管、优质服务,直接对一个地区诚信风气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及相应的制度、措施,我们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就是要增强行政机关的信用意识,树立诚实信用的管理理念,加快政府信用建设。

  具体来讲,建设信用政府要规范政府行为,创建文明和法治政府。政府行为是否规范是取信于民的前提。政府工作人员行政规范,人民才能对政府行为有预期性,从而增强政府行为的可信度。如果政府部门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办事关卡多、程序多、效率低,政府的信用危机就可能随时发生。规范政府行为,首先是要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规章为依据,不能随心所欲,“一个将军一个令”,各行其是,更不能出尔反尔、朝令夕改。其次是政府决策要民主,政策的执行程序要公开、透明,实现“阳光行政”。其三是建立政策执行的后续保障机制,对政策执行结果要实施公开、公正的评估,政策执行违规违法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失误所给百姓造成的损失要依法赔偿。其四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现信息共享。信息是一种稀缺资源,政府不能利用其垄断地位而独占。政府实行信息公开,人民可以利用它来更好地进行经济活动,降低道德风险成本,同时,还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性,防止行政腐败的发生。其五是建立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政府信用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刚性的失信惩戒机制的缺乏。一方面信用缺失者失信成本没有或很低,政府官员的信用缺乏约束的内在动力,仅仅依靠个人的内在修养和自律;另一方面,政府失信的责任主体缺位,以政府集体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成为政府官员相互推诿责任的理由。要真正制约政府的失信行为,必须建立刚性的失信惩罚机制,使信用缺失者为他的失信行为付出大得多的成本,这样政府信用就会慢慢建立起来。

五、依法规范行政,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努力建设效能型政府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步骤,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发展,首要是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实现民营经济的发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并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对于改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至关重要。第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求真务实、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加强效能建设,必将大大促进机关作风的好转,促进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的提高,促进行政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消除政府运行、管理中影响经济发展的环节。第三,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党风政廉政建设的需要。在机关效能建设中,实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可以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问题,有效限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第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完善监督机制的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使政府能够全面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了解更多的民情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机关效能问题。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加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扎实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一是坚持以法律为标准。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全体公务员,必须用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坚决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努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引导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定权。三是坚持实效标准。发展是无止境的,行政效能建设也是无止境的。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标准,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把握关键环节,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0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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