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被一些专家誉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这部法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市经贸委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在机关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职能、管理方式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快推进机关管理创新,促使机关工作人员学会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把经贸委建设成为高效便民、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机关。
一、正确理解行政许可法,推进机关管理方式创新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对经贸委来说,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履行职责的过程,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予以行政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不该予以行政许可的乱予行政许可或只许可不监督以及监督不力的行为,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对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强化政府责任,提高政府责任意识,尽心尽职履行职责,具有重要作用。对此,我们在制度上对机关执法人员进行约束,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与执法处室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制度约束来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改善投资环境,努力提高审批效率
目前,我们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环节过多,时限过长,有些行政机关把行政许可作为“ 寻租”手段,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尽管“门难进,脸难看
” ,但由于政府机关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人们尤其是企业不得不“跑部前进”,造成整体经济环境恶化,降低了企业主投资的热情,损害了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对此,去年市经贸委脚踏实地,大力改善投资环境,不仅加大了招商力度,而且大力改善软环境,成立了工投办,把多个部门的审批权限集中到工投办,简化了审批程序,使审批时间比原来提前近两个月,除施工图审查外,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上能在
20个工作日内办完全部审批事项,得到了企业的大力欢迎,截止今年6月30日止累计受理建设工程项目67项,直接办结行政审批、审核手续164件。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工投办”的运作方式有所改变,服务方式将更多的转到如何规范办证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上来,进一步为舟山经济服务。事实证明,从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哪个地方行政审批事项少且规范,审批环节简化,发展软环境好,对投资者就越具有吸引力;哪个地方审批事项过多过乱,审批手续繁杂,仅仅把吸引投资寄托在优惠政策上,往往就事与愿违。
三、转变服务方式,加强宏观调控
经贸委机关在服务方式上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加强管理与提高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提高行政效率;凡市场能做好的,就交由市场去做;凡中介组织能承担的,就由中介组织承担,自己做企业本身不能做的或做不到的事情。
一是我们新近成立了舟山经贸研究会、舟山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舟山市成品油行业协会、舟山市船舶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把机关本身在做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协会去做,使我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宏观调控上。去年我委陆续出台了《舟山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规划纲要》、《舟山水产品行业发展规划》、《舟山市贸易业发展规划》、《舟山市机械工业发展规划》等,并在非典时期出台了《非典预警机制》,及时反馈信息,为市委市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努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力度,通过多种途径使担保资本从原来的
6400万元扩大到目前的2.8亿,今年1-6月份共为13家企业提供担保16笔,担保金额累计达到3.15亿元,同时开办了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为14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担保27万元;三是召开了银企洽谈会,为舟山企业扩大了融资渠道。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今年6月底,我市企业市外融资额已达13亿元,其中1-6月份新增贷款近4个亿,比去年同期的新增贷款数增长近一倍。我们通过这种具体而又有效的手段提高了服务效率,转变了服务方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 在行政许可项目清理中,切实做到行政许可设定合法
首先以“四项清理”为基础,取消了一批不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转变政府角色,做好“服务者”或“裁判员”,
如取消了“生猪屠宰管理”审批项目;其次,把应由政府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管好,用好,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监督,把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督有机统一起来,以制度来约束行政行为;再次,以办证中心经贸窗口为平台,积极探索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形式,提高办理行政许可的效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创造方便条件,保证行政许可合法、公开、合理地进行。
(二)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使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我们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研究制定了规范行政许可权的的方案、措施、办法。如出台了《舟山市经贸委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规定》、《舟山市经贸委行政许可法工作规则》及建立行政执法台帐制度等,以确保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使行政许可权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有效实施。
(三) 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标准、程序、期限都应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也应当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可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要公开、透明,公众可以依法参与。同时,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政策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因法律、法规、规章改变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要依法予以补偿等等。对此,经贸委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解决职责不清、效率不高、工作不落实、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初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制定了办事公示制、月度重点工作跟踪服务制等十项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有效约束行政行为;市经贸委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为此制定了办事限时制、学习调研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为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市经贸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将以舟山经济的发展为己任,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努力转变服务方式,建立一个高效、便民的机关,为舟山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4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