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县(区)和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各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司法通(2001)110号、浙江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浙司发(2001)357号《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和;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二、指导思想
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配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保障宪法和捕关法律的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时间安排
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四、活动形式
宣传日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大众媒体要发挥优势,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和法制系列讲座等,向全社会集中宣传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集中宣传《公民道德建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内容。
2、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橱窗、标语、海上法制课堂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声势。
3、各地、各部门应采取党委中心组学法、进行法律咨询、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集中学法活动。
4、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好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公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组织和领导好本部门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
各县、区,市属各单位在法制宣传日期间,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特点,制定活动计划,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形成上下联动,互相呼应的宣传态势。各地各单位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市依法治市和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活动方案及活动标语口号将随文下发。
附:1、舟山市市级"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2、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标语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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