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法治办,市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最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开展200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作出部署(浙司〔2003〕89号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做好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步伐,现就我市今年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要求与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
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要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执政为民的观念,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观念。要深入宣传宪法,宣传依法执政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守法意识以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活动要求和组织领导:
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到12月底止,集中宣传活动从12月3日至10日为期一周。
今年我市的宣传活动要以基层和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要围绕宣传主题,组织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街道、社区、乡村、工厂、学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12.4”宣传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执政能力。
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通过新闻媒体开办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营造法制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本地、本部门法制宣传骨干和法制文艺工作者队伍的作用,精心组织法制图片展、法制文艺演出活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部门、各群众团体的作用,调动其宣传专业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板报、展牌等进行法律宣传;要针对不同对象,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更要开创类似“法制广场”、“法律超市”等一些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以吸引更多的民众参加。市法治办将于12月4日开通“舟山普法网”(网址:WWW.ZSPF.COM.CN),充分发挥网络普法优势。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好系列宣传活动同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级普法主管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宣传方案,认真实施,切实发挥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属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的宣传活动,结合部门、行业特色,制定宣传计划、落实宣传资料,搞好活动安排,做到落实责任到人、物质保障到位。
各县(区)请于12月1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参加活动情况,参加部门、单位,宣传法律法规内容及数量,组织情况,活动形式,参加活动和受教育人数、媒体宣传情况及数量以及其他能够反映活动情况的数字和典型事例)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处。
中共舟山市委宣传部 舟山市司法局
舟山市依法治市和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