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吴
x x, 女 ,41 岁 , x x 省 xx 县人 , 农民 , 住×县中庙乡山门李村 ,
现在外流浪。
申请人因离婚一案 , 对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x x 年×月×日所作的〔××××〕×民终字第
154 号不准离婚的二审民事判决不服 , 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
请求法院改判 , 准予申请人与李 xx 离婚。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吴×× , 因家境贫寒 , 于虚龄 17 岁时 , 被父亲以 50 元的身价 ,
卖给李××为妻, 婚后数年生一 女孩名 ×× , 现已成年。李为人性格蛮横 , 行为粗野 ,
婚后经常为细故对我进行打骂 , 夫妻之间没有建立感情。 婚后第三年 , 李与其外侄女袁××通奸
, 被我发觉 , 曾 多次好言劝阻 , 而李不仅坚不悔改 , 反而视我为仇 , 更 加频繁地借故对我进行毒打。
l9xx 年×月 , 我怀孕 3 个多月 , 竟被李毒打以致流产 , 从此 , 我被迫离家外出帮工。后未
, 李托亲邻出面调解 , 并痛哭流涕 , 表示今 后彻底悔改 , 保证不再对我进行打骂。同年
2 月 , 我随李回家 , 不到一月 , 李故态复萌 , 对我打骂如初。不得 已 , 我再次离家外出帮工
, 在××市张××家当保姆。 19××年×月 , 我患病发烧 , 同乡吴 ×× 得悉 , 在来××市买化肥时
, 便道到张××家看望我 , 李获知后竟诬 我与吴有奸 , 赶到吴××家将吴打伤。××市东风派出
所对李作了严肃处理。此事有吴××邻居胡 x 及其儿子可以证明 , 东风派出所也有案可查。
由于申请人与李 xx 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 因此 申请人于 19 ××年×月 , 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
诉。该院未作深入调查 , 且轻信李 x x 口头所做出的彻 底改悔的保证 , 判决不准离播。李回家后
, 继续对我进 行打骂 , 并无任何愿意和好的表现 ,因此,我向 xx 地 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 同时再次离家出走 , 住在同村吴宝华家 , 不敢回家。一天早晨 , 李找到吴家 , 逼我回家
, 我拒绝 , 李抓起扬钗刺我 , 经村人吴 xx 、刘××、袁××等阻拦 , 未被刺中 ;
李又拣石头砸我 , 适我的女 儿赶到将李抱住。李为此十分恼火 , 竟对女儿进行拳打 ,并不准女儿认我。女儿被逼气愤跳河自杀
, 幸经村邻解救脱险。如此种种 , 说明李和我之间 , 夫妻关系实属无 法继续维持 , 而××地区中级法院不顾上述客观事实
, 一味偏听原审法院意见 , 竟然做出维持原判不准离婚的 判决 , 申请人实难甘服。目前申请人不敢回家
, 村邻又 不敢接待我 , 使我无家可归 , 到处流浪 , 精神上十分痛苦。
综上情况 , 特向你院提起申请 , 请求你院按照审判 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25 条第 2 款之规定 , 撤销原判 , 改判我与李 x x离婚,所生一女××
, 现已成年 , 今后随父随母生活 , 听她自便。
此致
××省 高级人民法院
附 :
原审〔×××〕民终字第 154 号民事判决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 吴××
19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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