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 :张震太
,男 ,913 年 6 月 3 日生 , 住平阳县仙林镇观音巷 10 号。
李秀英 ,女 ,l915 年 8 月 9 日生 , 住址同上。
我们一生节俭 , 置下一点家业 , 近来考虑到年老体 弱 , 日感不支 , 为避免在我们百年之后子女之间为遗产
发生争执 , 趁在世之日 , 头脑清醒之时 , 立此遗嘱 , 将 财产作如下处分 :
一、坐落在仙林镇观音巷 10 号的 4 间瓦平房 , 东边的两间遗留给大儿子张国富所有
, 西边的两间遗留给二 儿子张国强所有 , 小院子两家共同使用。
二、储蓄在本镇丰富街储蓄所的定期存款三仟元 ,遗留给女儿张兰奇。
三、其余财产 : 计有金戒指两只 , 老式衣柜 l 个 , 考 虑侄女张华平时经常照顾我们
, 上述金戒指 、衣柜就遗留给侄女张华所有。
这些财产留给子女算作是一种纪念 , 切望子女们和睦相处 , 互敬互爱。我们去世后 , 丧事从简。
本遗嘱一式两份 , 一份由我们收执 , 一份由平阳县公证处保存。
本遗嘱委托的执行人是 : 王连升 , 在仙林镇木器厂工作 ; 张山 , 住仙材镇红旗街
l 号。
立遗嘱人 : 张震太 ( 签名 )
李秀英 ( 签名 )
20xx 年 x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