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五”依法治市、“五五”普法教育专栏

省司法厅宣传处处长、省普法办副主任俞振华在舟山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大会上的讲话

(2006年8月2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很高兴参加舟山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大会。会议开得很好,我很受启发和教育。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普法办向所有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普法教育事业的舟山市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舟山市是我们省较早开始探索依法管理城市和社会的地方之一,拥有良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四五”普法以来,舟山市许多工作创出了特色,干出了实效,在全国有名,在全省有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重视,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市委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对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政绩考核指标,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完善了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完善了目标责任机制、检查考核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二是措施有力,重点对象学法实现新的突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四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多样化、经常化。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舟山市能够从实际出发,对渔农民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全省乃至全国打响了品牌。三是创新载体,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有力。舟山市早在2002年就开通了“舟山普法网”,是全省开办得比较早的普法网站之一,开辟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平台。四是普治并举,依法治市工作规范有序。市委、市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切实加强,全市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
   正因为舟山市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工作扎实、成绩出色,舟山市普陀区被评为了“四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市、区),舟山市定海区被评为了“四五”普法全省先进县(市、区),舟山市普法办被评为了“四五”普法全省先进普法办。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舟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舟山市普法战线上同志们的辛苦工作,得益于广大干部群众的配合与支持。
   由于时间关系,我只对舟山的特色做一简单回顾,下面,我就下一步工作谈四点想法,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刻认识“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在“法治浙江”建设中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新形势下,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省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今年5月24日,省委做好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7月7 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五五”普法规划,这在我省尚属第一次;7月24日,我省召开了由市、县(市、区)及省属单位参加的“五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在全省是第一次;7月24日全省“五五”普法启动当天,省委书记在《浙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这在全省也是第一次。这些都为我省“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振奋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将我省和舟山市的法制宣传工作推上更新的发展阶段和更高的发展层次。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二十年来,全民普法已不仅是一项由各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实施的阶段性工作,更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伟大创举和品牌。
多年来的普法教育,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理念、宣传内容、工作方法等方面都还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浙江”等中央和省委的战略部署上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或者说距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开拓新的局面,不断赋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一,在宣传理念上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各级党委政府向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在宣传内容上要坚持按需宣传,有的放矢。要针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的现实需求,本着群众需要什么就突出宣传什么,社会需要什么就重点宣传什么的原则,不拘泥于某部法律,不拘泥于某些法条,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
   第三,在普法对象上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我省“五五”普法规划在强调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几类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从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出发,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首次把农民和企业职工(工人)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这是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响应时代号召,服从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也是保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久和旺盛的生命力的必然选择。希望舟山市的同志们开支脑筋,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针对各类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方法。
   第四,在宣传方式上要坚持大胆创新,不拘一格。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新突破。要在不折不扣地完成好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多讲一些“地方话”、多唱一些“地方戏”,学会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努力培育各自的工作亮点。
   三、学用结合,普治并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法贵在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升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一方面抓好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另一方面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实践,既是我们二十年普法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所要实现的目标。
   第一,努力深化依法治理工作。要认真总结多年来的法治实践经验,多层次多领域地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当前,要以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为重点,深入开展以“法治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地方依法治理;以提高基层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农村法律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为载体的基层依法治理;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重点,广泛开展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以规范行政权力专项活动为重点,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法制政府建设。
   第二,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中央和省里的部署,“五五”普法期间,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参与到法治实践中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氛围。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性
   第一,努力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机制。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特点。我们要积极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对比,综合、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同志,一定要承担起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团组织、法律志愿者的作用,拓宽社会参与途径。要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第二,各部门、各行业要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各部门、各行业要抓紧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责任到人。要在认真做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五五”普法期间,要重点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理论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和指导水平。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善于发现和培育种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四,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社会公共事业,一定要加大人力和经费的投入。尤其要注重改善基层的工作条件,从设施、人才、经费等各个方面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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