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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申报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保证2005年10月1日后《决定》的顺利施行,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我厅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开展本省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编制和公告工作。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即日起,可依法向所在地的市级司法局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0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