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公告 |
| | | 舟山法律援助指南 |
一、法律援助
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是一项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定。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舟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执行。
三、法律援助范围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援助的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五)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六)国家规定优抚、安置对象;
(七)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的;
(八)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的困难居民;渔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九)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十)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十一)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十二)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十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四)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渔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五)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六)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情形的。
四、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五、法律援助申请
(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向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书,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局面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组织、个人进行查证。
六、权利和义务
(一)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
(二)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以任何名义收取钱物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1、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已被撤消的;
3、受援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四)受援人员认为法律援助人员消极履行义务,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经法律援助机构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换。
| | 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