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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介

  林德华,男,1987年杭大法律系毕业后即做律师,现为五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首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执业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被评为全省优秀辩护律师、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联系电话:(0580)2026225、13957205867。

  翁雄健,男,1962年出生,曾在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规科工作。1987年取得律师资格,1990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为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十多年来,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千余件,先后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百余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对当事人负责,坚持诚信敬业,忠于法律,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和良好评价,《舟山日报》多次刊文介绍其办案事迹。联系电话:(0580)2026032、13506609295。

  童宏玺,男,1947年2月出生,汉族,安徽环宁县人。1965年12月入伍,1978年转业。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毕业。中国高级律师培训中心培训结业。1986年任兼职律师,1991年任专职律师。浙江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技术合同仲裁员,舟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办理行政、刑事、知识产权、经济案件。著有《论中国法律文化》、《论中国律师》等十多篇论文,并荣获国家、省、市优秀论文奖和二、三等奖。个人辞条见《中国专家大辞典》第11卷1338页。联系电话:13305802017。

  何叶敏,男,浙江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曾长期在中级人民法院从事经济审判和刑事审判工作、从事民法和经济法教研工作,在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全国首次统考取得律师资格,持有PRC Lawyer’s License,现为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事律师执业十年余,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近千件,先后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百余家,诚实信用,忠于事实,崇尚法律,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工作严谨,经验丰富,技巧娴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联系电话:(0580)2037555、13305800126。Email:zjwkls@tom.com

  郑素雅,女,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法律本科学历,在近十年的执业中,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海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办理舟山市首例“职业病”赔偿案件,为舟山市首例因遗弃而提起刑事自诉案件,提供法律授助,受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擅长办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方面的案件。联系电话:(0580)2064535、13305801239

  王良平,男,浙江大学法律本科,1999年在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期间办理民事、商事、刑事、海商事及非诉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积累了不少办案经验,并擅长于民商事案件。坚持诚信务实,忠于法律,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不少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联系电话:(0580)2607232、13306808668;E-mail:wlp-zs-zj@sina.com

  陈松来,男,汉族,1964年3月18日出生。1992年毕业于杭州大学(浙大)法律专业,法律本科学历,现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办理经、民案件,对海事及房地产业务有一定研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具有务实精神,追求法律公正。联系电话:13967200220。

  周世忠,1972年6月出生,法律本科学历,1998年始至今工作于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现系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担任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较丰富诉讼经验及技巧,并从事多项非诉业务,擅长于海商事及民商业务,且勤奋敬业,工作严谨,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办案宗旨。联系电话:2609560、13906800909。

  苗邦法,男,法律专科学历,1972年参加工作。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2年创办舟山市首家合作制律师所——三联律师事务所。1996年到舟山市司法局所属国办所海山律师事务所为专职律师。2002年到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为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办理刑事、民事、经济、海商、行政案件及非诉讼业务500余件。先后担任过几十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办事办案讲究认真。

  董恒芳,男,1945年7月生,浙江余姚人,1966年3月加入共产党,1964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修科毕业,大专学历,四级高级法官。1989年5月取得律师资格。1964年12月至1982年3月,83351部队服役,连政治指导员;1982年3月至1989年10月,舟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律师管理科长;1989年10月至1995年5月,舟山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1995年5月至2002年5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2年5月起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律师;舟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电话:13355807556。

  孙耐理,女 ,1952年参加工作,在乡、区、县、地(市)机关及公司为国家干部;1973年调至舟山市中级法院民庭,后任付庭长;1981年任舟山市公证处主任,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长;1985年为兼职律师工作者;1986年10月参加律师统考,合格后为执业律师;1991年退休,现继续担任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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