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遗弃
案件简介:
自诉人:顾XX,女,196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舟山市人,系下岗工人。住舟山市定海区龚家河头。
被告人:余X,男,1963年8月2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舟山市人,系舟山市定海区银行职工,住舟山市定海区西关。
上述当事人系夫妻。于1992年11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名余X。1999年9月,自诉人单位因转制而买断工龄下岗。2001年1月22日,(小年夜),自诉人被查处患有胃癌。开始时,被告人对自诉人尚可,能及时送其到上海医治。后在其家人的撺掇下,在自诉人术后第五天即回舟山。从此,开始嫌弃自诉人。对自诉人不理不睬。自诉人出院回家第二天,由于没有人照顾,饥饿难忍,只得拖着病体自己做饭。看到重病中的自诉人,常饿肚子,自诉人家人只得向被告人单位求救。单位领导得知情况后极为重视,立即亲自带领有关人员上门慰问,看望自诉人并送上慰问金,使自诉人极为感动。然而,被告人认为自诉人家人的行为使其大出洋相,开始百般虐待自诉人,自诉人病情加重。自诉人医嘱需要化疗,但由于被告人不肯支付医药费,自诉人只得百般求救后才延期进行化疗。期间,自诉人及家人多次找被告人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但均遭被告人家人的威胁、恐吓、谩骂。
2001年9月被告人干脆离家不归,住其父母家。从此更是对自诉人不闻不问,不承担医药费、生活费及水、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2002年1月,自诉人家因拖欠电话费而被停机,后由街道干部帮助支付欠款才得以恢复。2002年8月,有线电视及自来水也因欠费而停止使用。自诉人生活在一个无人照顾又无水、有线电视、电话的与世隔绝中。期间,好心的邻居常常送一、两桶水给自诉人,而更多的是自诉人拖着病体到几百米外的水井打水使用。而生活来源则靠自诉人弟弟微薄的工资照顾。病痛的折磨,加上生活的无助,使自诉人的精神彻底的垮了,病魔又乘虚而入。2002年10月,自诉人又因发热、白细胞极低而住院。住院后,自诉人家人无数次找被告人要求支付医药费均遭拒绝。自诉人住院一个多月,每天被医院的催款单所包围,被告人仍不闻不问,自诉人处于极度困境之中。
自诉人患病后,曾被所在街道多次帮助慰问,得知像她这样的情况,如果是单身的话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因此,自诉人找到市司法局有关部门求助,要求离婚诉讼进行法律援助。市司法局有关部门,指派本人承办该法律援助案件。
承办过程
本人接受指派后,在查阅了自诉人的所有病案材料及有关停水、停有线电视通告后。首先走访了自诉人所在地的社区街道,调查有关情况。在取得有关材料后,告诉顾XX,像她这样的情况,即其丈夫有较高的收入,足够抚养她而不尽抚养义务,不给治病,不给生活费,甚至不支付水电等生活所需费用的行为,已构成遗弃。提起遗弃的刑事自诉案件比较妥当,可以对以后的治疗和生活有利。因为如果单纯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顾XX将面临分割现居住房屋等情况,且不能得到较大的医疗补偿,顾XX表示同意。
在提起刑事自诉案子前,本人多次找被告人及其单位领导交谈。指出一旦其妻子提起刑事自诉,被告人将面临被刑事处罚甚至失去现在工作的后果。但被告人及其领导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交谈了四、五次,打了无数次电话(包括与其单位领导)未果的情况下,本人代理于2002年12月4日,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遗弃的刑事案件。该院受理后,第二天即对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并通知于2002年12月18日上午8:30分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被告人及其单位领导,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找到本人要求进行和解处理。本人即做自诉人的工作。后经无数次的交涉,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做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现自诉人居住的房屋归自诉人所有,被告人对自诉人以前的医疗费、债务等承担一半费用。同时承担本次部分医疗费用,两项共计2.4万元,自诉人撤诉。同时约定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在两项均履行后,自诉人撤回了刑事自诉。
承办结果
双方和解,自诉人撤回刑事自诉。
简要点评
本案是舟山市首例因遗弃而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例。立案后,本市的主要媒体、电视台、报纸得知情况后,极为关注,均计划届时派人旁听。本人认为,自诉人丈夫作为高薪阶层,在妻子得了绝症后不但不予帮助、照顾、安慰,而且连最基本的治疗费、生活费都不承担,不闻不问,俨若路人,甚至连路人都不如,实在令人震惊。本人在承办此案过程中,曾被无数次的激怒,也曾掉过许多次的泪。本人认为,现在有些单位、部门,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对职工、干部的政治思想、伦理道德教育,根本无暇顾及,更不用说常抓不懈。愿这样的案件本人这辈子再也不要碰到且经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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