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队伍建设
舟山市司法局出台六项措施创建学习型机关
  一是大力推进机关干部的学历教育。通过各种渠道与大学联合办学,以招收司法行政干部为重点对象,举办以法律本科为重点专业的成人教育培训班,对仅有大专或大专以下学历的机关干部,力争到2005年都能够通过本科学历教育,对获得本科文凭的按照市局的若干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支持机关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参加正规的在职研究生学习,并在学习费用和时间上予以保障。

  二是加强对市局干部,下属事业单位专业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各类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处级干部5年内培训不少于3个月,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培训每年不少于10天,对专业人员实行年度执业培训考试,并与职称评聘挂钩。

  三是创设各类学习载体,积极开展“新三学”活动,到2007年,使极大部分市局干部通过相应的普通话、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积极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通过定期组织公文写作、时事知识竞赛、理论学习征文、邀请有关专家前来讲座等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机关干部学习理论的提高和专业知识的完善。

  四是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市局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学习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学习资料设备的购买、干部学习经费的报销和学习成果的奖励。

  五是坚持和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夜学习制度。每年由政治部制定年度学习和培训计划,对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通报。同时,建立学习型机关的信息反馈和台帐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对我局学习型机关的创建进度及时登记和反馈。

  六是建立干部晋升考试考核制度,机关干部的提拔任用与相应的资格考试相挂钩。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