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舟山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办公室

  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调内外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新闻宣传、督办、统计、文印、信访、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部(纪检监察)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组织和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政工、纪检、监察、审计、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干部考察考核、任免奖惩、职务评审和警务工作;承办对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的二类管理工作。

  (三)计财装备行政处

  负责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基建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的计划和分配;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及内部保卫及接待等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处

  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成人高等法律教育的登记注册、学籍、管理等事务;管理在职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五)法制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案件的办理,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调研工作;指导市法学会工作;管理市司法局驻市审批办证中心司法窗口。

  (六)律师公证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律师、公证业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审核办理律师、公证机构和律师、公证人员的登记注册手续,起草律师、公证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其律师、公证人员的执业执纪情况,查处全市违纪律师、公证员和违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承办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和律师惩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统考、执业登记和执业证的颁发、注册工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处

  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承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日常工作

  (八)劳教工作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我市劳教工作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及考核等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拟定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事项,承办或组织承办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领导班子
  局 长: 张光明        办公电话: 2026815
  副局长: 孔祥霖        办公电话: 2022739
  副局长: 张伟平        办公电话: 2024158
  副局长: 胡云龙        办公电话: 2619882
  副局长: 张继跃        办公电话: 2029951
  纪检组长:刘英凡        办公电话: 2045115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卫平  办公电话: 2027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