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公开方式:凡由市司法局依法作出的各类司法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都将及时公开。公开的方式主要有:向社会公布(包括在舟山普法网上公布)和接受社会公众的查阅。
2、接受查阅的责任机构:公众要求查阅行政许可决定、结果的,可直接到办证窗口或相关业务处室。司法窗口和相关业务处室为相应的责任机构。
3、查阅登记手续:接受查阅的责任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许可台帐制度,凡接受查阅的均应予以登记。
4、不予查阅:凡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或商业秘密或与行政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事项,不予查阅。但有关工作人员应予以解释说明。
5、投诉受理:公众对市司法局实施行政许可决定查阅知情工作进行申诉的,由局法制处直接受理。受理电话:2032499。局法制处受理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予答复。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法违规的,将视情移交局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6、市司法局依职责办理的其它各项事务,纳入公开范围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