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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工作职责及机构 

工作职能:

( 1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2 )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计划,并组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 3 )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管理市劳教所。

( 4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市律师协会和市公证员协会。

( 5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全市 "148" 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 6 )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和市法学会工作。

( 7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委组织部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配合做好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 8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 构:

( 1 )办公室

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调内外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新闻宣传、督办、统计、文印、信访、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 2 )政治部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组织和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政工、纪检、监察、审计、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干部考察考核、任免奖惩、职务评审和警务工作;承办对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的二类管理工作。

( 3 )计财装备行政处

负责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基建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的计划和分配;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及内部保卫工作。

( 4 )法制宣传教育处

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成人高等法律教育的登记注册、学籍、管理等事务;管理在职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 5 )法制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案件的办理,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调研工作。承担市法学会的日常工作。

( 6 )律师公证管理处

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律师、公证业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办律师、公证员的资格统考、培训等事务;审核办理律师、公证机构和律师、公证人员的登记注册手续,起草律师、公证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其律师、公证人员的执业执纪情况,查处全市违纪律师、公证员和违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承办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和律师惩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 7 )基层工作管理处

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全市 "148" 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统考、执业登记和执业证的颁发、注册工作;承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日常工作。

( 8 )劳教工作管理处

指导和管理劳教工作;检查、监督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指导劳教生产、所政建设工作;承办有关审批手续和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保留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领导班子:

局 长: 王建明

副局长: 章联平 孔祥霖 张伟平 胡云龙
纪检组长:刘英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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