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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部门服务质量,方便有关部门和群众与本局联系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服务观念,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个接受来本局联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询问的工作人员负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的责任。

三、第一个被询问人为首问责任人。负有做以下服务工作的责任:

(1)、当有人询问时(包括电话询问),应热情帮助询问人与他所需办事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具体办事员取得联系,必要时直接陪送。

(2)、询问人联系事宜与被询问人本部门工作相关,应及时地负责处理或联系本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

四、具体办事部门人员应热情接待询问人,认真负责地为询问人办理有关事项。能办的事应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向询问人讲明政策、法律,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推诿、拒绝办理有关事项。

五、本制度列入本局内设处室工作考核标准内容。

六、违反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内容,或因态度不好(包括接听电话)被询问人投诉的,经查实,所在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损害本单位形象的,应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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